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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强化党内监督 为维护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重要保障

2018-12-27 11:47 清风北京 TF020

40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两项重大决策:一是在政治上,确定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二是在组织上,重新组建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党内监督。这两项决策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党的政治路线要有正确的组织路线作保证,只有健全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加强党内监督,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保证改革开放大业顺利进行。

40年来,北京市委以此作为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的根本遵循,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重要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监督的基本实践

一是恢复重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从组织上保障党内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中央要求,地方各级纪委和各部门纪检机关相继建立。1979年4月3日,中共北京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成立。1982年11月,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式成立,纪检机关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形成了从市委到基层的完整系统。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机关合署办公的决定,1993年3月16日,北京市纪委机关和市监察局正式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的体制。这是党政监督体制进行的重大改革。

2017年1月20日,为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部署,北京市撤销监察局,成立了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同年4月,全市16区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党内监督工作逐步走上了健康轨道。

二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建立。40年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把党内监督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放在突出位置。1987年,中央纪委制定了《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党的十四大以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一系列有关监督体制、机制、政策的法规制度和措施相继出台。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成为我们党有史以来第一部系统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法规。

北京市根据中央发布的措施、条例,也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党内监督的配套规定。比如,2004年,市委发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监督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并分别制定了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7方面的监督制度,对党内监督制度进行了具体落实。

随着纪检监察工作的不断发展,以党章为核心、以监督条例为主干、以配套规定和其他监督规范为重要补充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监督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40年来,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党内监督的首位,在改革开放的不同历史阶段,坚定不移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有效保证了党员干部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大政方针和重要工作部署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党员干部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北京市委根据中央要求,结合不同时期改革开放的实际,适时开展了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等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显著提高。比如,1983年10月,北京市委在东城区建立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实验区,将百名专职纪检干部、千名支部纪检委员和万名党员组成了一个由上而下的教育网络,对党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是下大力气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有效地保护了群众利益。在北京市委的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把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的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纳入治理范围,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比如,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北京市各级纪检机关协助各级党委、政府狠刹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不正之风,先后开展了纠正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的不正之风,纠正公款吃喝、请客送礼的不正之风等。1996年,北京市还在全国率先提出“纠建并举,标本兼治”“一手抓纠风,一手抓建设”的工作思路,使纠风工作不断深化。

四是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有效遏制了腐败案件增长势头。在市委、市纪委的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重点查办了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1982年,根据中央部署,北京市迅速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活动。截至1982年底,全市共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5517起,案件涉及6015人。1984年,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又出现一次高峰,大案要案增加,市委专门成立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办公室。此后,1985年和1986年北京市查处的大要案数量相当于前两年的5倍多。

五是改革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逐步深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党内监督和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2000年,北京市根据中央部署集中开展了全市党政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工作。同时,北京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金融体制等改革;积极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不断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规范津贴补贴。2004年,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北京市建立了巡视制度,加强了对高中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开创党内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加强党内监督创建新载体。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要部署。2014年6月,北京市委发布《北京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经过几年的扎实工作,北京市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和党内监督法规制度逐步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党内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是完善巡视监督,发挥从严治党利器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实现了提质升级。北京市委深入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制定了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实施巡视全覆盖五年规划的意见,健全了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机制。对标中央巡视工作,从“四个着力”到“政治巡视”,从常规巡视到专项巡视、“回头看”“机动式”巡视,从提高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比例,到关口前移、下沉一级了解情况,巡视工作与时俱进,不断推动党内监督迈上新台阶。

三是设立派驻机构,建立“常驻不走的巡视组”。按照中央有关要求,2014年,北京市纪委完成了派驻机构改革。2015年5月20日,市委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北京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首批在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市纪委派驻机构的工作方案。截至2017年9月,市纪委市监委已对137家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实现了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盲区的目标。

四是扩大监察范围,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北京市委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路径和重点深入探索实践,如期完成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实现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创新监督与审查分离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纪法衔接、线索处置、证据转换、依法留置、指定管辖,以及谈话、讯问等制度体系,完善监察委与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五是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监督挺纪在前。2017年以来,北京市纪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制定了《北京市纪委关于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当好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的指导意见》。在实践“四种形态”的过程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日常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提醒、早处理,防微杜渐。数据显示,2017年全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1249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9188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3.5%;第二种形态2399人次,占19.2%;第三种形态610人次,占4.9%;第四种形态297人次,占2.4%。市纪委每月通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数据,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已成为常态。

来源:清风北京

责编:张楠

主编:高明

流程编辑:TF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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