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法院发布公告:1万元悬赏找“老赖”
在法院执行工作中,查人找物是最困难的一环。为了发动社会力量,丰台法院与保险公司共同建立了执行悬赏保险机制。今天上午,彭女士(化名)在丰台法院与保险公司签署了执行悬赏保险单。审核后,法院将发布1万元的悬赏公告,如果有人找到了“老赖”本人或帮助法院查扣了其名下财产,便可以将这1万元收入囊中。
2014年,彭女士通过房产中介与李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及首笔55万元的房款。事实上,李娜出售的房屋在其母亲名下并已经设立了抵押,但彭女士对此并不知情。为了让她们放心支付房款,李娜还将房屋钥匙提前交付。但事实上,由于房屋上存在多次抵押,彭女士一家装修入住后仅几个月,房子就被贷款公司收回。
彭女士的官司打了一年多,2015年胜诉后,李娜虽然嘴上承诺还款,但只偿还了17万元,在今年年初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在了解到丰台法院提供的执行保险悬赏机制后,彭女士毫不犹豫地表示了同意。
丰台法院执行三庭庭长郭威介绍,申请执行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执行悬赏保险合同后,法院、保险公司便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下落。如果举报人提供了相关线索且经法院核实有效、执行到位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悬赏金。
“这事儿拖了1700多天,我们就想尽快把这事儿解决了。”彭女士说,目前不算本金,李娜仅迟延履行的利息就已累计达80万元。
今天上午,彭女士与中国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签订了保单,以1000元投保,审核后,法院将发布金额为1万元的悬赏公告。如果有线索,保险公司会将1万元支付给举报人作为奖金。据悉,这是丰台法院签署的首份执行悬赏保险单。
丰台法院副院长崔秀春告诉记者,找不到被执行财产会导致案件进入执行不能,纵然有再多强制执行措施,都没有用武之地。而执行悬赏保险能够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同时能够提高悬赏金的赔付保障。崔秀春表示,还可以将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执行悬赏保险中支付的部分保费注入到执行救助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