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 明确利用微信赌博属于“开设赌场”
利用微信群从事赌博性质的活动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这是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严惩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中明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上午发布了5起指导性案例。记者注意到,《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开设赌场案》和《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开设赌场案》两案均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
其中《洪》案是通过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进行赌博。《谢》案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根据设定的赌博规则,以抢红包方式从事赌博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上述行为均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近年来,利用微信群以抢红包的方式开设赌场的案件屡见不鲜,危害严重。发布该案例,既能指导司法机关依法办理类似案件,也能教育引导社会公众遵纪守法,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完善网络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
指导性案例中还有一起《李森、何利民、张锋勃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该案例旨在明确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棉纱等物品堵塞环境监测采样器,干扰采样,造成监测数据失真的,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严重的,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该案系国内首例此类案件,既具有法律适用方面的指导意义,也具有法律宣传教育意义。
此外,《徐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旨在明确企业的机械远程监控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违反国家规定,对企业的机械远程监控系统功能进行破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付宣豪、黄子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旨在明确“DNS劫持”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达到后果严重程度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DNS劫持”通过篡改域名解析,使网络用户无法访问原IP地址对应的网站或者访问虚假网站,从而实现窃取数据资料或者破坏网站原有正常服务的目的。这种犯罪行为在实践中较为常见。
周加海介绍,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依法惩治网络犯罪,有效维护网络安全。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办理了一大批网络犯罪案件,自2014年1月至2018年11月,近五年间,全国法院共审结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1866件,生效判决人数3263人;审结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120件,生效判决人数146人。
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自2017年6月1日施行以来,全国法院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2971件,生效判决人数573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