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公积金新规:邻市购首套房可用广州公积金
2018-12-25 11:37
北京晚报
TF021
新华社电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4日公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提出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新华社资料图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4日也同时下发解读文件,对不能提取公积金的形式做出说明。其中,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
同时,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也不能再提取。
另据新颁布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将广州市稳定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在职职工范围,可在广州缴纳住房公积金。
办法规定,单位应当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稳定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也属于在职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新规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