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出台规定,列出这”十六个不准”
“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和个人的宴请、礼品,本组同事之间不准互相送礼、宴请;不准向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打招呼,请托个人事项……”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司法部纪检监察组出台《关于加强自身监督的纪律规定》,列出“十六个不准”,强化对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扎紧自我监督的制度篱笆。
图片:宋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各派驻机构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派驻机构自身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办公厅今年10月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出台一系列制度规范,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派驻机构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派驻机构在制定相关制度时,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监督摆在突出位置。驻司法部纪检监察组出台的《规定》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准散布、转发违背中央大政方针的信息、微信和视频等;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的言论;不准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亲信等活动;不准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同乡会’‘战友会’‘同学会’”。
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印发《组内干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把监督内容聚焦于“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落实‘两个维护’情况;贯彻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情况;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议、决定、指示、意见情况”。同时,《办法》还明确了遵守政治纪律、遵守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以及工作作风等8个方面的监督重点。
在监督对象方面,一些派驻机构将监督探头聚焦“关键少数”,强调领导干部以上率下的“头雁效应”。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出台《关于加强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重点监督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干部,重点关注水利部直属机关纪委负责人,各直属单位、各流域机构纪检机构负责人。《意见》还要求纪检监察组的主要领导要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就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和批评与自我批评。
此外,一些派驻机构还通过强化制度执行,把自我监督的措施落到实处。如,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严格执行《执纪审查工作“十不准”》、干部出京报备和落地报告、节假日期间遵守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自查和“零报告”制度,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动态监督。(记者 王卓,文章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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