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规定保障乙醇汽油质量和稳定供应 擅自销售者将受处罚
2018-12-03 13:07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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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从今年10月1日起,天津在全市封闭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替代普通汽油。为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乙醇汽油质量和稳定供应,天津市近日印发《天津市调合配送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除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车用乙醇汽油调合、配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对外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受处罚。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调合、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应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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