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首起恶势力案,涉恶犯罪团伙共13人获刑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7日一审公开宣判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被告梁明等13人被分别处以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宋溪 制图
2014年,黑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被告人梁明挂靠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该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2014年至2017年期间,以梁明为首的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虚假诉讼犯罪活动,并非法拘禁他人,严重扰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7日,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被告人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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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挥出扫黑除恶挥出一记重拳 54件案子均已处置
“要把治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督导,灵活运用约谈、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专责机关责任。各部门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扎实的工作作风确保取得工作成效。”平谷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邵亚平强调。
今年以来,平谷区纪委区监委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工作实效。通过积极主动作为,驱除群众身边的毒瘤瘴气,维护生态绿谷的正气清风。
依托信访举报专线,收集线索。
发挥12388和69961304信访举报专线的作用,用好“政风行风热线”网上举报平台和“平谷纪委”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访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信访室建立了4套扫黑除恶专门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专项登记。在此基础上,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纳入日常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进一步拓宽发现问题线索的渠道。
筑牢扫黑除恶战线,共享线索。
区纪委区监委与区公安分局扫黑办对接,加强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每月月底前双方将涉黑涉恶案件查处情况、涉黑涉恶腐败以及“保护伞”问题查办情况互通共享,共同研究提出对策,重要问题随时沟通联系,增强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截至目前,区公安分局共向区纪委区监委移送3件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正在办理之中。
在贯通“两线”,拓宽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来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凝聚“五力”,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为扫黑除恶挥出一记重拳。
建立机构,增强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力。
成立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组长亲自主持研究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成立扫黑除恶专案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案组,重点查处盗挖盗采、行政执法、发展党员等领域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制定方案,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执行力。
制定《平谷区纪委区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并下发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将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现象、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工作推进不力三类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确定了广泛收集、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发挥日常执纪监督和巡察作用,建立高效协同办案机制等多项工作措施。
专题研判,提升扫黑除恶线索处置力。
5月份,区纪委区监委召开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传达市纪委市监委召开的东八区“扫黑除恶”工作会会议精神,对全区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集中梳理,研究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建立了专门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目前共处置涉黑涉恶线索58件,立案1件,拟立案1件。结合市、区组织部门转来有关线索,梳理出有前科党员干部线索69件,除15件尚未调取到法律文书外,其余54件均已处置,其中立案13件,结案16件,了结9件,初核中16件。
督导督办,增添扫黑除恶工作推动力。
对全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和党的十八大以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全面排查梳理,摸清问题底数。为保障涉黑涉恶线索的办理进度,区纪委区监委采取“三级督办”的方式:即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对重要涉黑涉恶线索进行督办;案管室对机关所有纪检监察室承办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督办;执纪监督室对所联系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承办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全面对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聚合力。
与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全面对接“扫黑除恶”工作。会同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并印发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和公安系统。《意见》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部门及双方联络员,建立了协调通报、线索双向移送、定期沟通、同步上案、专群结合等五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