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编辑婴儿”父母是否足够知情?就业婚恋可能面临法律问题
世界首例“基因编辑婴儿”引发全社会的关注。针对“基因编辑婴儿”当中可能会涉及的法律问题,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法官裴小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孩子父母对于该手术是否足够知情,这关乎后续是否会引发医疗纠纷。其次,伴随孩子的长大,还将涉及孩子就业时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婚恋时配偶的知情权等问题。
“无论合法合规与否,基因编辑婴儿的出生都是无法抹杀的事实。但是孩子的出生,并不仅仅是基因编辑技术的一个成果,它将成为涉及科学、伦理、法律等诸多问题的争端。”裴小星表示。
孩子父母是否足够“知情”?
根据媒体报道,姑且可以推断孩子的父母是为了避免孩子自父亲一方感染艾滋病毒,才接受了基因编辑技术对受精卵的改造,即孩子父母对于基因编辑一事是知情的。但是其对基因编辑技术究竟了解到何种程度呢?
对此裴小星表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我国《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也将“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列为单独的三级案由。
“在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基因编辑技术虽然在学界已不算新鲜的事物,但是对于普通人而言,对此却可能知之甚少。而实施此种手术,医务人员应当在进行手术前向受精卵的提供双方即孩子的父母充分说明该手术存在的风险以及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裴小星表示,如果孩子或其父母之后因手术受到损害,唯有在孩子的父母全面了解基因编辑技术的内容、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替代医疗方案等信息,仍坚持选择采用基因编辑技术并出具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方能免责,否则仍需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孩子长大后面临的就业问题
裴小星提出,权利的行使是有边界的,法律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也是相对的。随着两个孩子的长大,势必有些问题会浮出水面。
如在就业时,特别是有些职业对身体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此时二人是否应当主动告知用人单位自己真实的身体状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享有知情权,但对于哪些事项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需要结合职业、工种、工作内容和基因编辑后身体的健康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此外,如两个孩子主动告知用人单位实情后或其未主动告知却被用人单位发现,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决定不录用或开除,那么有可能会引发就业歧视问题。
孩子以后的婚恋问题
两个孩子长大成人后还将面临恋爱和结婚的问题,他们是否应当主动告知配偶这一情况?
裴小星表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因此,配偶同样依法享有知情权。由于经过编辑修改后的基因将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基因,该事项显然是未来配偶知情的重要内容,应当主动向对方披露。
如两个孩子的配偶得知实情后,出于对未来后代健康等考虑不能理解和接受,对二人的婚恋产生影响,这种损失将如何估量?责任和后果应当由谁来承担?都将面临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