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地方性法规 以下行为均属于校园欺凌
2018-11-23 14:02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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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1日表决通过了《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图 宋溪 制图
《规定》对校园欺凌的行为作出界定,从主观上的蓄意或者恶意、行为造成的后果、行为的方式等方面,对校园欺凌作出界定,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方式的惩戒。
规定指出,在班级等集体中实施歧视、孤立、排挤的;多次对特定学生进行恐吓、谩骂、讥讽的;多次索要财物的;多次毁损、污损特定学生的文具、衣物等物品的;实施殴打、体罚、污损身体等行为的;记录、录制、散布实施欺凌过程的文字、音频、视频等信息的,这些行为都被视为校园欺凌。
《规定》还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等各种形式扩散、传播校园欺凌事件的具体情节,不得披露相关学生的姓名、住所、照片等信息。(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