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井打人黑衣摩托男庭审结果出炉 被告解释锁喉动作称只想快离开
还记得双井打人的黑衣摩托男吗?昨天下午,摩托男马某儒在朝阳法院公开受审,经过一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当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儒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法庭上,马某儒自辩称,锁喉动作并非想要致伤或致死受害人,“我只是想赶紧离开那个地方”。
被告人称是对方先阻拦
昨日14时30分,身材高大的马某儒被法警带入法庭。公诉机关起诉称,被告人马某儒于今年5月18日,在朝阳区双井桥西北角红绿灯处与被告人彭某发生争吵,后马某儒将彭某打伤。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彭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马某儒表示:“我认罪。” 随后,他向法庭陈述了事发经过。据马某儒讲,当天他骑摩托车载着女友从国贸桥往双井桥方向行驶,彭某骑着一辆自行车在他前方,他看彭某左侧有空当,便想超车,但第一次没有成功。当马某儒尝试第二次超车时,双方发生了剐蹭。马某儒见没什么大事,就骑车往前去了。
“我到双井桥下等灯时,有人把我往下揪,嘴里还骂骂咧咧的,说你撞了人还想跑。”马某儒说,揪他的人正是彭某。“我不知道他要干吗,怕他伤害我和我女朋友,一激动就动手打了他。”
马某儒说,他打了几下后回到摩托车上原想离开,但是又被彭某拦住,之后就出现了视频里发生的一幕。“我当时就是想离开,但他揪着我不让我走。”
“格斗动作是电视上看来的”
“你超车时走的是自行车道,摩托车应不应该骑到自行车道?”公诉人问马某儒。“不应该。”马某儒回答道。随后,法官询问马某儒是否接受过格斗方面的训练?马某儒说“没有”。“那你锁喉的动作是哪里学来的?” “电视上看来的。”马某儒答道。
检方当庭宣读了相关证人证言。彭某在证言里提到,马某儒在超车时“第一次没超过我,第二次超车时把我别倒了。之后他就下车开始打我,把我都打蒙了。”马某儒女友的证言则证实,是彭某下车拉马某儒在先,马某儒才动手。
路过群众则作证说,双方吵了约一分钟,黑衣男子下车殴打蓝衣男子,殴打过程持续了约两分钟。
被告人称当时只想赶紧离开
法庭当庭播放了网上流传的视频。马某儒承认,视频中的黑衣男子正是自己。关于视频内容,马某儒的辩护律师指出,视频中可以看出,受害人有明显拉扯被告人的动作,而马某儒锁喉的动作也只是卡在受害人的下巴部位,而不是颈部。辩护人认为,事发时马某儒尚不足21岁,还是一个刚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他并没有刻意伤害对方以致严重后果的主观故意。
“如果一个人在路上被人打,难道不应该阻止加害人离开吗?”针对辩护人的意见,公诉人提出质疑,“从视频来看,受害人在被打后,只是想阻止打人者离开。”
“我并不是想用锁喉的动作致伤或致死受害人,我只是想赶紧离开那个地方。”马某儒自辩说,他一回到家就让家人赶紧联系受害人,“我想求得对方谅解并给予对方赔偿然后就去派出所自首。但一切正在进行的过程中,我就被抓了。”最后陈述阶段,马某儒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那会儿年轻冲动,我愿意承担对方进一步的医疗费,希望法官给我一个机会。”
法官:公共秩序需要共同维护
此案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儒法制观念淡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轻伤二级的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马某儒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据悉,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马某儒与受害人彭某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实际赔偿彭某经济损失1万元。对于该结果,马某儒只表示“有意见”,但未明确是否上诉。
“在我们遇到事情时,特别是琐碎的事情时该如何处理?其实这件事只要双方稍微沟通一下就能解决。”宣判后,本案主审法官崔光同表示,社会公共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如果因为一点琐事就情绪失控,做出违反社会秩序的行为,受到的将不仅是道德谴责,更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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