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首页

新闻社会

婴儿患病,雇主告月嫂一定能胜诉吗?法官给出答案

2018-11-14 14:39 北京晚报 TF010

进入“二孩”时代,月嫂成为很多家庭的必需之选。面对娇弱的婴儿,月嫂可谓责任重大,也正因此,雇主常会因为婴儿身体出现状况,而与月嫂发生纠纷。

王金辉 制图

记者统计发现,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以及其他公开报道的10起案例中,雇主和月嫂的矛盾由婴儿患病、伤亡引起的有8起。雇主和月嫂如何避免纠纷?记者采访了房山法院民二庭孙静波法官。孙法官说:“月嫂是一份很辛苦的工作,雇主和月嫂应相互理解和尊重。必要时,雇主应适当留存一些资料。”

现实

10起告月嫂案 8起因婴儿身体出状况引发

本文统计的10起案例中,1起是产妇身体出现了问题告月嫂,还有1起是月嫂向雇主讨薪,剩余8起案例均是婴儿身体出现状况引发。但伤病的严重程度差别很大,有的是磕碰、感冒,有的是则是肺炎、耳聋,更为严重的则是呼吸衰竭、甚至死亡。

虽然有些状况在万分关切的父母眼中被“放大”,经过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无大碍,但有些状况却是惊心动魄,孩子去鬼门关走了一遭。

从判决结果看,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以雇主完全胜诉告终。8起案例中,有2起雇主的索赔诉求被全部驳回;剩余的6起案例,雇主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部分支持,月嫂担责最高比例为50%;而在2起案例中,雇主最后的获赔金额仅为1000元、5000元。

从原因看,法院裁判的主要依据是孩子患病与月嫂服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而这一因果关系,需要雇主提供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案例里中的雇主认为,婴儿的疾病是月嫂传染导致的,但这种情况即便通过司法鉴定,也难以确定因果关系。

因此,综合上述案例的裁判结果和依据,也印证了孙静波法官的观点。下文记者将结合具体的案例说明。

案例1

婴儿呛奶死亡 家政公司被判赔偿37万元

2017年6月19日,李琳生下儿子小磊,不幸的是,小磊被诊断为“足月小样儿、低出生体重儿”。7月3日,李琳和丈夫自行要求孩子出院,医院知情同意书中载明:患儿目前反应差,喂养困难,需管饲奶喂养;出院后随时出现病情加重危及生命。

因为要坐月子,李琳在网站上找到了一家家政公司,赵红是这家公司的谈单老师和培训老师。因小磊喂养困难,赵红按照合同约定,安排了月嫂郭霞。

7月6日,因郭霞感冒生病,李琳让她休息,并将此事通过微信告知了赵红。赵红主动提出下午和晚上由自己护理小磊。

然而,在赵红两次喂奶后,当晚11点,李琳发现孩子出现异常,遂将孩子送往医院抢救,但小磊因窒息不幸死亡。

李琳和丈夫认为,正是因为赵红缺乏相应的月嫂服务常识,喂养过快,护理不当,才导致孩子窒息死亡的后果,“当时孩子鼻孔都流出奶液了。”

李琳和丈夫将赵红、家政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告至大兴法院,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损失共计154万多元。

家政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辩称,小磊死亡是因为先天身体存在重大缺陷。他们还认为,赵红是谈单老师,自行决定照顾孩子,属于个人行为,公司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应承担责任。

赵红则称,自己具有人社部颁发的高级母婴护理师证,喂食没有不当,与孩子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赵红明知小磊不同于正常婴儿,喂奶应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但她丝毫未发觉小磊发生了呛奶,导致错过最佳抢救时间,法院认定赵红担责30%。

法院同时认为,在被告微信群里,赵红去看护小磊,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持异议,法院认定赵红的行为构成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由家政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连带赔偿小磊父母37万多元。

案例2

感冒传染孩子 月嫂被判赔偿雇主

2016年8月,吴楠在孩子出生后不久,便与月嫂刘晶签订入户服务合同,以每月一万元的薪酬,聘用刘晶在月子期间照顾自己的妻子和孩子。

护理期间,吴楠之子因病被送往医院救治,并被确诊为新生儿肺炎及轮状病毒肠炎。吴楠认为,正是因为刘晶护理不当,导致孩子患病,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对此,刘晶答辩称,自己具备相应的护理资质,不存在不当护理行为。此外,自己在护理期间曾患感冒,曾向吴楠夫妇提议更换月嫂,但对方未予同意,而吴楠对此不予认可。

后吴楠申请对刘晶的护理行为与孩子患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吴楠之子所患疾病与日常接触的人、物卫生状况有关,依据现有材料,不能排除刘晶护理行为与吴楠之子患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刘晶在护理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并非鉴定范畴,依据现有鉴定材料也无法确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鉴定意见书以及病历所记载的孩子发病时间等信息,孩子生病与刘晶在自己感冒的情况下仍密切接触、护理孩子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对此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故刘晶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吴楠夫妇作为孩子父母和监护人,对于孩子的健康状况理应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同时也应对密切护理孩子的月嫂的健康状况予以适当关注,并视情况作出合理的应对。

综上,法院最终判令刘晶按照50%的责任比例赔偿吴楠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1.25万元。

案例3

月嫂导致宝宝患病 雇主未能证明败诉

高冰在妻子怀孕期间与一家政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约定该公司选派高级月嫂方兰为高冰的妻子和孩子提供产妇以及婴幼儿护理,服务期共计42天,服务费1.8万元。

然而刚过没几天,高冰的孩子就因病被送至医院救治,并被确诊为肺炎。高冰认为方兰既然标榜是高级月嫂,那么应该具有人社部颁发的高级育婴师资格证书或高级母婴护理师资格证书,而方兰并没有上述证书。另外,高冰还认为方兰在护理过程中给新生儿喂食奶粉的次数和总量经常超出奶粉的上限标准,造成孩子呛奶。

高冰将这家家政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已付服务费1.8万元,并赔偿孩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5万元。

对此,被告家政服务公司答辩称,该公司委派的月嫂具有相关从业资质,且高冰也曾对月嫂的服务书面表示非常满意,月嫂并非专业医护人员,高冰之子患病与月嫂服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

诉讼中,法院查明方兰此前曾接受过由北京市总工会确定为北京市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单位之一的某培训公司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了培训合格证,还持有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另外,在护理高冰孩子的过程中,方兰每天都做了详细的护理记录。根据这份护理记录上记载的信息,方兰给高冰家宝宝喂奶粉的时间间隔、次数、食用量与所用品牌奶粉的建议喂哺表基本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孩子患病与被告提供的服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最终判决驳回了高冰的诉讼请求。

提示

彼此尊重理解 适当留存证据

孙静波法官告诉记者,为避免纠纷,雇主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可以根据月嫂提供的服务情况,在必要时适当留存一些资料,一旦发生纠纷,可将此作为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资料包括孩子的护理记录,双方的微信通讯记录,病历本、诊断资料、付款收据、服务合同、双方签字认可的情况说明、录音录像、照片等。

“月嫂是一份很辛苦的工作,她们需要在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段内给产妇和孩子提供几乎不间断的贴身服务。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最重要的还是双方给予彼此理解和尊重。”孙法官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北京晚报  张宇

分享到

邢台一名月嫂涉嫌拍打抛扔出生6天婴儿,已被暂停工作

金牌月嫂的证书您可别全信!证书花钱就能买,家长需要火眼金睛

月嫂多次咳嗽雇主一家不久后确诊,谁传染谁新冠病毒不能确定

号称“全国最大”妇幼月嫂公司人去楼空,多数涉事学员已拿到退款

这么多猫腻!北京这家月嫂培训基地,白天当教室晚上变宿舍

金牌月嫂凭啥拿“金牌”?业内呼吁具体培训标准亟待规范

高价月嫂,护理不善婴儿进医院,家长为何会索赔“80万”?

母亲称月嫂感冒仍贴身照顾导致新生儿肺炎 月子中心被索赔30万

国标月嫂最多6个等级 金牌至少4年客户无投诉

北京“最美月嫂”绝活多:临危不乱救孩子 “独门”药膳受称道

节假日要给月嫂三倍工资吗?专家解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别

严打炫富、低俗软色情等不良信息,小红书年内封禁4000余个不良账号

以古琴为纽带,构建运河雅文化——“琴韵运河”主题讲座

延迟退休真的要来了!专家建议女性退休年龄延至55岁

国务院重磅发文!进口冷链食品无消毒证明不能卖

重点城市房租继续下跌,已跌入5年来最低水平

绑定多个手机号影响“健康宝”行程核验?赶紧看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