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家发改委等28部门发文联合惩戒严重危害医疗秩序失信行为
刚刚,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 卫生健康委、中组部、中宣部等2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 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对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 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
资料图 新华社供图
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共14条,具体如,对失信行为人采取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等。
哪些对象会被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 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本备忘录中所提及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 序的失信行为是指倒卖医院号源等破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 2014 年 4 月 28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处 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中所列举的 6 类涉医违法 犯罪活动。
14种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一)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
(二)引导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调整财产保险费率。 (实施单位:银保监会)
(三)将其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限制享受优 惠性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
(四)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
(五)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实施单位:中央编办)
(六)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七)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 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 章”等荣誉。 (实施单位: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 联等有关单位)
(八)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 付义务并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其 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 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实施单位: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民航局、文化和旅游 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
(九)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纳入全国信用信 4 息共享平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实施单位:卫生健康委、公安部)
(十)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实施单位: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
(十一)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 (实施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十二)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保险 中介业务许可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时的重要参 考。 (实施单位:证监会、银保监会)
(十三)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 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 (实施单位:证监会、银保监会)
(十四)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的参 考。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 中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 予以重点关注。 (实施单位:证监会)
(十五)限制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 (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
4种联合惩戒实施方式
(一)公安部向卫生健康委提供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名单信息。卫生健康委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该名单信息。相关部门收到相关名单后根据本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对其实施惩戒。
(二)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相关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 措施的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 委和卫生健康委。
(三)涉及地方事权的,由地方公安机关定期向当地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提供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名单信息。地方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公安机关提供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 信行为人名单推送至其他部门,由其他部门按照本备忘录采取惩戒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