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伦通越来越近。昨天(10月1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市场相关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证监会对《沪伦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GDR)后的限制兑回期、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后实施配股等。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继续做好沪伦通相关准备工作,坚定不移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也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业务规则。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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