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诉投资“中华文化”基金受阻 当庭要求欧美同学基金会赔偿
声称投资“中华文化”基金受阻,今天(10月10日)在北京海淀法院,董先生当庭请求法院判令“欧美同学基金会”继续履行《发起“中华文化”专项基金的合作协议》,并赔偿经济损失273万元等,该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原告董先生向法庭陈述,他于2015年11月16日和欧美同学基金会签订《发起“中华文化”专项基金的合作协议》。原告投入500万元用于设立中华文化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开展有关中华文化各领域及相关产业的公益活动,原告随后投入人力、物力开始运营。《协议》中被告承诺负责协调中央电视台,确保影视作品顺利播出。“但前年2月1日,被告内部管理出现问题,人为原因对工作不作为,因此民政部多次要求被告整改。因被告违约,原告众多捐款协议不能签订,也不能开具合格票据,造成原告的项目无法进行,也造成员工人员工资、房租、运营等费用的损失。”为此,董先生当庭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欧美同学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吴女士出庭应诉,不同意原告的诉求。对于董先生与欧美基金会签署的合同,她声称本人并不清楚,并出示欧美基金会的工作会议纪要,证明2016年她并不在被告处工作。“当时我并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后来才得知此事。”她认为原告应该找当时签协议的人履行协议。但董先生随即反驳,称自己起诉的是欧美同学基金会。
董先生向法庭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捐赠发票、双方合作协议、欧美同学基金会“关于设立中华文化专项基金”决定、欧美同学基金会网络募捐授权、欧美同学基金会年间责令整改通知书,还有民政部行政处罚告知书、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欧美同学基金会的通报等。
根据责令整改通知书,欧美同学基金会被要求限期整改。欧美同学基金会会议决议证明基金会召开会议进行整改。公开资料显示,今年3月14日中国民政部发布公告,对欧美同学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将之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对于基金会处罚的文件真实性,吴女士当庭认可,但提出原告诉称的273万元是做APP的,在此期间她并不在该公司,真实性无法认可。董先生称,因为帮助被告还想要这个大数据,所以原告花273万元制作公众号和APP,前年做成,去年升级完毕。但因欧美同学基金会内部管理混乱,去年公众号和APP就不能用了。法官问欧美同学基金会是否使用过原告开发的公众号和APP,吴女士称回去核实一下。鉴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还有证据需要核实,法官宣布休庭,此案未当庭判决。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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