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法院:出境旅游人身损害多发,海岛游安全隐患最高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了2015-2017年度《涉旅游民事纠纷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披露的数据显示,出境旅游人身损害多发,交通事故、溺水是主要致伤因素。就出行目的地来看,备受青睐的海岛度假游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
公开数据显示,我国公民出境旅游人次2015年为1.2亿、2016年为1.22亿、2017年为1.3亿、今年上半年达到7131万。而同期,国内游人次分别为40亿、44亿、50亿和28.26亿。从这一组数据不难发现,尽管我国出境旅游人次在逐年快速增长,但是相比整个旅游消费市场而言,出境游的比重仍然较低。
然而,从涉旅游民事诉讼的情况来看,涉出境游的纠纷比重则相当高,与出境游在整体旅游消费中的比重形成强烈反差。据统计,2015-2017年,朝阳法院共审结涉出境游民事案件647件,占同期涉旅游民事纠纷总量的63.3%。这一强烈反差,无疑证实了出境游易产生争议、引发纠纷的特点。
《白皮书》显示,出境旅游人身损害多发,交通事故、溺水是主要致伤因素。2015-2017年,朝阳法院审结的涉旅游纠纷案件中,旅游者发生人身损害的案件为122件,其中在境外旅游期间发生的57件,占比46.7%。从致害原因看,船舶颠簸或撞击、车辆碰撞或车内受损、参加游泳浮潜等项目造成溺水系致害的主要原因,分别占比29.6%、22.2%、22.2%,此外骑马、滑雪、滑沙、热气球飞行、蹦极、冲浪、跳伞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验项目也是致伤因素。
从伤亡情况看,涉出境游案件共发生死亡7人、致残7人,71.4%死亡案例均因下海游泳或浮潜发生,57.1%的伤残系因船体颠簸等情况在航行过程中受伤。
由此可见,备受青睐的海岛度假游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
从过错责任看,单纯系游客自身疾病或过错原因造成伤害的案件数量占7.4%,游客与旅游经营者双方过错的案件占比22.2%,旅游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案件占比45.6%。
与此相对的,旅游者表现出人身安全意识不足和保险意识不足的问题。具体为,旅游者对自身健康状况欠缺评估、向旅游组织者隐瞒身体状况、不听从旅游组织者告诫。朝阳法院审理的涉及人身、财产损害旅游纠纷中,鲜有旅游者自行投保相关保险,发生伤害后均起诉要求旅游经营者赔偿,由于责任认定存在不确定性,赔偿金额能否覆盖全部损失也存在不确定性。
旅游经营者也表现出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问题。包括对行程中旅游者突发身体不适或人身损害的应急处置不足,特别是针对语言沟通不畅、医疗制度差异等问题带来的困难未做好充分地应对准备;未就急救工具的使用方法、高风险活动的应急逃生方式等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向旅游者做出说明或警示等。
来源:北京晚报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