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格管理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活动 竞赛结果不与升学挂钩
记者21日从教育部了解到,为加强对各类中小学生竞赛活动规范管理,为孩子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为名目繁多的竞赛戴上“紧箍咒”。
竞赛 资料图,新华社供图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了诸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由于缺乏规范和管理,有的违反规定擅自组织进行,有的存在严重“应试”倾向,有的与招生入学挂钩,有的名为发展教育实为谋取利益,各类竞赛造成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严重影响了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管理办法提出,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管理办法还强调,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要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今年2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随后,“华杯赛”及“希望杯”等多个全国性数学竞赛宣布暂停。
近年来,竞赛已经不仅仅是少数有学科特长学生的竞技场,而是演变为升学的“敲门砖”。目前,义务教育阶段禁止招生考试,但在部分民办初中招生过程中,学生往往要取得竞赛奖状,才能获得面试资格。
《办法》实施后,这种现象或将成为过去式。《办法》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
但该《办法》并非“一刀切”取消竞赛。教育部将委托中国教育学会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申报和初核工作,于2018年9月接受首次申报。竞赛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每年申请、审核并动态调整一次。此外地方性竞赛或也将面临重新洗牌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