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部门敦促职务犯罪外逃者自首 年底前投案可依法从轻处罚
2018-08-24 16:14
北京晚报
TF011
本报讯 昨天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这是我国首次针对境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发出的敦促投案自首公告,也是今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后参与发布的首个敦促投案自首公告。
公告显示,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自动投案,或者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有效挽回被害单位、被害人经济损失,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公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且随后被引渡或遣返的,监察、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资助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帮助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