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争吵男子跳河抓只鹅回家 鹅:关我啥事?
2018年7月3日夜,一对婆媳冲进南京鼓楼公安分局华侨路派出所呼喊,家里的顶梁柱跳河失踪了,希望警方迅速出警找人。
王金辉 制图
男子为何跳河,人到底去了哪里呢?据了解,跳河的男子凌某(化姓)当天傍晚和母亲以及妻子一起在秦淮河边散步,聊天中因为更换空调的事情婆媳之间发生口角。凌某的母亲认为空调虽然老旧,但暂时还能用,不用买新的。
不过凌某的妻子却认为老旧空调不仅是制冷效果差,关键是易引发安全问题,应该更换。婆媳之间争执起来,凌某左右为难。他怒喊了一声:“总是吵来吵去,再这样我就跳河了!”话音刚落,突然从路口转弯处跑出来几只大鹅,男子一个箭步跳进了秦淮河。凌某的母亲和妻子本以为他水性好,跳河后自己游泳上岸。可是等了半天水面上没有动静,会不会是发生意外了?
婆媳俩在河边找了半天,还请热心市民帮忙下水打捞。由于一直找不到人,她们慌了,随即冲进华侨路派出所报警求助。得知此事后,民警立即组织人员下水打捞。经过3个多小时的忙碌,依然找不到人。婆媳俩急得大哭起来,随后在民警的劝说下,抓着大鹅先回到派出所。由于时值深夜,民警先带婆媳两人回家。蹊跷的是,家中灯火通明,众人还以为是有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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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大战难分谁是谁非 影响夫妻感情易造成离婚纠纷
当下很多热播的婚恋电视剧里,婆媳大战一直是热门话题。而现实中,婆媳相处产生的摩擦,也引发了许多官司纠纷。
记者对近年北京法院审判的涉及到婆媳关系的20余起案件做了统计,发现其中约有65%是离婚官司,15%是婆媳之间因为继承、房产等引发的经济纠纷,还有20%是因婆媳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杀人等刑事案件。
在这些案件中,婆媳之间的矛盾根源主要在于彼此之间的年代差异、地域差异、生活习惯差异以及观念差异引发的。
有观点认为,婆媳关系听上去是婆婆和媳妇的关系,但实际却是婆婆、媳妇和儿子的三角关系,而婆媳关系不好,部分原因是丈夫造成的。但是很多深受“夹板气”的丈夫也很委屈,他们的压力又是谁能承受得了。于是夹板之下的丈夫,有的闹离婚,有的婚内出轨。
尹先生就因为不愿忍受“夹板气”,以妻子邹女士不让他带孩子去看爷爷奶奶为由,和妻子闹起了离婚。邹女士却认为,他们的生活本来是幸福和睦的,吵架是因为婆媳关系引起的,主要原因还是丈夫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
邹女士说,尹某很怕他的母亲,她和尹某说的话,尹某都会转而原封不动地告诉他的母亲。“有了问题后他只会在我和婆婆之间传话,只是往后退缩,都让我自己去处理。”她后来不让孩子跟爸爸去爷爷奶奶家,是因为丈夫经常出差,导致孩子不习惯跟爸爸一起玩,从幼儿园回来都不同意跟爸爸一起回家。
但尹某的说法却是妻子不能善待公婆,对老人的付出不仅不去感恩,反而心怀怨恨。
同样,尹先生的请求没能得到法官的支持。法官认为,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而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双方应当珍惜彼此之间的感情,加强沟通与交流,对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产生的矛盾应当协商解决。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因琐事过多地争执是非对错,并不利于增进夫妻感情,反而容易彼此之间产生隔阂和误会。和谐融洽的夫妻关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应本着对自己和子女负责的态度去积极面对和妥善解决。
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谭红琳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讲,婆婆和儿子以及孙辈之间,属于直系血亲关系,而媳妇和丈夫之间是姻亲关系,婆婆和媳妇是间接的姻亲关系,属于姻亲的旁支。
从婚姻法上来讲,婚姻法调整了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但是婚姻法的法条中却没有一条直接调整婆媳关系;婆媳共处于一个大家庭中,财产关系密切,但是从继承法上来看,法定的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中没有婆媳彼此的身影,除非丈夫亡故,妻子对婆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等极端情况。
从法律的角度看,儿子对妈妈有赡养的义务,而媳妇没有;女子成年后,亲生父母也没有义务再尽抚养之责,婆婆更没有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没有抚养义务(特定情况除外)。因此婆媳关系不是法律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律师认为,婆媳相处应坚持这样几个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独立原则、互助原则、包容原则、爱心原则。婆媳之间要尽量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彼此包容。处理所有问题的前提是,婆婆、儿媳、儿子之间的爱都是正常和美好的,千万不能演变成彼此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