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通报昌平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两个置物架换处分
2018-07-16 13:28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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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今天通报昌平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7年12月,崔村中学副校长高波授意与崔村中学有业务往来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某为其提供木制置物架两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党组成员、副分局长刘卫兵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黑色桑塔纳2000小汽车,供其个人上下班使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7年4月至5月,中关村兴业(北京)高科技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李亮使用单位公车用于办理个人事务,2017年5月25日至26日,借党建活动之机组织单位职工至密云古北水镇和司马台长城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北京市第六幼儿园回龙观园党支部书记、园长王维明在任昌平区延寿镇中心幼儿园园长期间,用单位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用于办理其个人事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4月至2018年3月,张蛟龙在任北京市昌平区新闻中心主任期间,多次收受与新闻中心有业务往来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某给予的字画、茶叶、微信红包等礼品、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