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种谈判药仿制药将纳入北京市医保目录 明确支付标准
36种谈判药仿制药将被纳入北京市医保目录。市人力社保局今天发布通知,对谈判药品仿制药支付问题进行了明确。
宣武医院药剂科资料图。纪晨 摄
2017年7月,人社部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这36种药品的价格将平均降价44%。
经过价格谈判,虽然36种药品已经平均降价达到44%,但是由于这些药品原本就价格昂贵,所以即使大幅降价,对很多经济困难的患者来说,依然是个沉重的负担。比如说,36种谈判药品中有一个是曲妥珠单抗,即俗称的赫赛汀,这是一种治疗癌症的药品,过去一支的零售价格就高达2万多元。而在一个治疗周期里,患者至少要注射14支。
经过谈判,赫赛汀每支药品支付标准降到7600元,降幅近七成。可就算是这样,注射一支就要花7600元,依然让不少患者望而却步。
在癌症等重症患者的圈子里,仿制药是个绕不过去的话题。仿制药是指专利药品在专利保护期结束后,不拥有该专利的药企仿制的替代药品。仿制药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很多原研药价格昂贵,重症患者无力负担,价格便宜很多的仿制药成了他们的救命药。
北京市曾在2017年出台文件,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医保范围,但是并没有对这些药品的仿制药做出规定。
此次出台的文件提出,谈判药品仿制药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限定支付内容按人社部发〔2017〕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仿制药规格与谈判药品一致的,支付标准暂按仿制药实际市场销售价格执行,但不得超过相应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仿制药规格与谈判药不一致的,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计算。如计算后的支付标准高于仿制药实际市场销售价格,以仿制药实际市场销售价格为支付标准。
人力社保局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根据临床治疗用药需求,及时配备谈判药品仿制药,并按照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代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