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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六部门联合发布住房支持人才征求意见 创新人才专配公租房

2018-06-16 13:29 北京晚报 admin

2018年6月16日讯,作为吸引人才在京就业创业、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一项举措,为“高精尖”创新人才专配的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来了。昨天,市住建委联合市人才办、市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于6月22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区将通过配租配售一定比例的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住房支持。

新华社图

就业达年限可申请公租房

人才公租房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本园区各类人才的实际需求,优先利用园区规划的居住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列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园区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为成套住房,也可为宿舍型住房。或者,园区管理机构也可在园区周边,通过长期租赁集体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各区人民政府则可以在人才聚集区域,通过新建、改建、长期租赁集体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调剂已有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此类面向人才专配的公租房,符合以下三方面条件的人才家庭均可申请: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因素确定。

购房后人才公租房需腾退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思路,公租房原则上由市、区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属专业企业持有运营,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应与用房单位、承租人才签订三方房屋租赁合同,并将此类租赁合同统一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和北京市目前对公租房的监管方式相同,人才公租房也是只租不售,不得变相以租代售,若发现违规使用、擅自转租、转借、空置等行为,都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严肃查处。同时,各类人才承租期间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离职、退休等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腾退承租的公租房。

申请共有产权房应以单位名义

“我们按照‘租购并举、以租为主;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原则,以配租的公租房为主外,也将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售一定比例的共有产权房。”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谈到。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各区人民政府可在园区范围内及周边建设筹集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区域范围内人才居住需求。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且在本区认定的、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的人才家庭,就可申请共有产权房。

申请程序上,符合条件的人才应以单位名义在单位注册地或办公所在地集中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在编在职等情况进行初审,区住建委或房管局将初审通过家庭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各区结合实际确定相关主管部门对人才标准、就业情况等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人才家庭可申请登记配售。

摇号或打分确定选房顺序

记者注意到,除了已经存在的摇号配售模式外,专配给创新人才的共有产权房也增加了打分确定选房顺序的模式,各区可结合人才的急需程度、创新能力、影响力、发展潜力以及对所在行业领域的作用和贡献、在京服务年限等因素综合打分排队确定。

同时,和普通共有产权房类似,此类共有产权房也实现封闭管理,购房人原则上不得出租,并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通过市级交换服务平台面向本区或园区符合购买条件的人才家庭出售。

优秀人才或可购买首套自住房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提出,本市还将面向人才提供租房补贴。其中,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人才租房补贴标准,通过向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市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也可通过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另外,对于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在京工作的非京籍优秀人才及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在本市无住房的,也将给予购房支持,可购首套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房,也可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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