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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万里行首开“公益性诉讼” 创新打假维权模式

2018-06-10 13:15 北京晚报 TF003

2018年6月10日讯,在近日举办的第四届3·15打假论坛上,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诉浙江钱江摩托车公司生产销售违反国家标准正三轮摩托车产品案,被作为利用“创新型公益性诉讼”开展打假维权的典型案例发布。

据了解,根据消费者举报,质量万里行于去年年底开始,先后对江苏宗申、河南隆鑫、浙江钱江等多家著名三轮车企业提起系列公益性诉讼,要求这些企业“立即停止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在接到法院的诉讼通知后,浙江钱江摩托车公司率先做出反应,立即停止超标产品生产。事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给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发函,“愿与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携手合作,督促行业其他违规企业全面停止超标正三轮摩托车的生产,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自律和规范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会长河山指出,质量万里行提起的这起公益诉讼,是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以外的公益诉讼。这种公益诉讼具有3个特点:一是由法律规定有资格提起公益诉讼以外的社团法人作为原告提起了诉讼;二是从诉讼目的到现实,没有丝毫私益。其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不是为自己消费,而是为纠正社会存在的某项违法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质量万里行购买农用车,自身无用,购车后要求退车,只是为解决正三轮摩托车超长的行业问题;三是符合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受理,能够判决。

与会专家指出,质量万里行的这次“公益性诉讼”,是社团组织服务打假维权模式的一种创新,对我国打假维权公益诉讼的法律建设和实践具有促进作用。在很多消费维权的案例中,消费者处于弱势,没有能力与制假售假企业进行博弈,公益诉讼是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手段和途径。但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主体非常有限,难以满足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日益增多的公益诉讼需求。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以社团组织把自身权益诉讼形式与服务社会公益内容和目标有机结合的模式,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值得社会各界打假力量研究和借鉴。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杨滨

编辑:T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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