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公安机关或将介入
2018-06-02 12:09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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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日讯,新华社电 记者1日从山西省人大获悉,《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于日前表决通过。其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将会受到批评教育,严重者公安机关还会介入。据悉,《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制图:吴薇
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或者因实施家庭暴力等不当家庭教育方式,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由相关单位或者组织予以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应当委托有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教育未成年子女,并与被委托人保持联系,了解未成年子女的学习、生活情况;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