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六环边弹弓打车 钢珠射穿玻璃曾使车内孕妇受惊
2018年5月10日讯,央视网消息:今天(5月9日)上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令人惊呆的是,他的犯罪手段竟是用弹弓朝北京六环路上正在行驶的汽车发射钢珠。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2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北京门头沟区西六环坝房子桥北侧100米处、下狼窝桥处六环路西侧护坡上,使用铁制弹弓向西六环主路由北向南行驶中的车辆发射钢珠、泥丸,造成被害人兰某驾驶的灰色速腾牌小轿车、被害人宋某驾驶的白色吉普牌越野车、被害人陈某驾驶的白色福特牌小轿车右后车窗玻璃损坏。
2017年12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门头沟区西六环下狼窝桥南侧20米处、北侧10米处的六环路西侧护坡上,使用铁制弹弓向西六环主路由北向南行驶中的车辆发射钢珠、泥丸,造成被害人李某驾驶的灰色菲亚特牌越野车右后车窗玻璃、被害人韩某驾驶的红色长城牌小轿车、被害人敖某驾驶的白色福特牌小轿车、被害人程某驾驶的蓝色福特牌小轿车右前车窗玻璃损坏。经评估,被害人车辆损失在150元-1800元不等。
被告人供述:网上买来“瞎玩”一次袭击四五辆车
被告人张某,男,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小学肄业,案发前系北京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职员,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地区某村。
根据张某在法庭上的供述,他2016、2017年都在淘宝网上买过作案的铁质弹弓,价格是55元,使用的8毫米钢珠和9毫米泥丸也是在网上买的。当公诉人问他买这些东西干啥时,他回答:“就是买来瞎玩的”。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曾前后5次在六环路边作案,对过往车辆进行“射击”。
[公诉人]:什么时候开始在六环上打过往车辆的?每次打几辆车?
[被告人]: 我是 17年11月份开始打的,有的时候打击2辆车, 多的时候4、5辆。
[公诉人]:你在六环坡上目测你跟车辆距离有多远?
[被告人]:我估计有十几、二十米左右。
[公诉人]: 当时你用弹弓打的钢珠有没有打中车辆你到底知道不知道?
[被告人]:有的知道,有的不知道,有的能听到声音。
[公诉人]: 你看到打中的车都去了哪里?
[被告人]: 有的往前开,有的开会就停了。
[公诉人]: 你自己会驾驶车辆吗?
[被告人]:我还在考试。
[公诉人]:想过射击路过车辆会有什么反应吗?
[被告人]:没想过。
[公诉人]: 想过对副驾驶造成什么影响吗?
[被告人]: 没想过。
[公诉人]:现在你对这个事怎么想的?
[被告人]: 我错了,这样做确实容易发生危险。
被袭击车辆中曾有孕妇 受到惊吓
法庭上,公诉人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与放火罪、决水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相当,在本案中有一位被害人的副驾驶坐着怀孕的妻子,受到了惊吓,该被害人没有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此种行为严重威胁到了公共安全,希望本案被告人今后不要再进行相关行为,遵守法律。
被告人张某自行辩护时讲:由于不懂法,犯下错误,给无辜受害人造成损失,我非常后悔,每天都在后悔,这不是我这个年龄该做的事,我非常自责,我认罪,以后进监狱好好改造,希望审判长给予我从轻从宽的处罚。以后不再违法犯罪。
法院最后认定,被告人张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其在家属帮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大部分被害人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央视记者 冀成海)
(原标题:北京男子六环路边用弹弓打车“玩” 获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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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冀州区公安局市区派出所接张某报警,称自己的新车大面积被划。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调查情况。经调查,4月18日晚6时许,张某下班后把车停放在和平路某胡同口便道上。同住在一胡同的刘某(男,54岁,冀州区市区人)晚饭后出来遛弯,看见张某车停放在其胡同口,顿生不快,感觉其车占据了行人道,为其带来不便。为发泄私愤,他趁旁边无人看管之机,用指甲将车门的车漆划了大约20公分,随后继续去遛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冀州区公安局市区派出所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