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发布2017年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在校生受性侵比例较高
2018年3月1日讯,今天上午,本报记者从北京海淀法院召开的2017年度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期典型案件中,一些在校生冲动导致犯罪甚至引发血案的情况突出;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中小学生遭到学校工作人员、家教老师、餐饮店铺服务员性侵的实例较多。
海淀法院与北京尚秀云涉诉少年救助中心还联合发布《2017年版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绘本,并向参会的学生、学校进行发放。
据统计,2017年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侵犯财产权案件占比最高,约占61%,其中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为主;侵犯人身权案件次之,约占26%,第三位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约占13%,主要为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
而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中,52.6%为侵犯人身权案件,占比最大。其中,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最多,占42%;其次为侵犯财产案件,占36.8%,以盗窃罪为主;以寻衅滋事罪为主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占10.6%。
为朋友“打报不平”致犯罪
记者了解到,2017年该院审理多起案件涉及在校生冲动犯罪,甚至引发血案。
16岁中学生晓斌(化名)是班长,好胜心强。一天体育课,足球队长小罗一组被对方踢进一球,他忍不住埋怨守门员。晓斌是守门员的好友,上前打抱不平,与小罗发生口角。小罗一拳打在晓斌的脸上。晓斌跑回教室拿来蒙古刀,追上转头就跑的小罗,朝他后背连扎三刀。小罗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才脱离危险,后经鉴定构成重伤。晓斌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刑4年。经法院调解,晓斌家长还赔偿被害人60余万元。
事后晓斌痛哭流涕,声称不知道携带管制刀具违法,这刀还是“生日礼物”呢。而现在,它成了致人重伤的犯罪工具。北京尚秀云涉诉少年救助中心负责人尚秀云说,只是生活琐事,同学间发生矛盾时本应互谅互让,但两个孩子都想逞威风,不肯吃亏,结果双双吃了大亏。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等不良行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冲动报复偷车被判刑
另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17岁的孙强(化名)也因一念之差冲动作案。由于曾有两辆最喜欢的自行车被盗,价格都不菲,当他去一所大学打球时,见校园里有许多和自己被盗的相似的车时,一气之下也偷了别人的车。他拆卸车轮或剪车锁,连续盗窃美利达公爵自行车一辆、捷安特自行车3辆,盗窃数额共计价值6667元,因此获刑7个月。
主审法官王丽娟提醒学生们,曾被偷、被抢、被骗时,切勿以同样方式报复,只要伸手,侵犯他人财产达到法定数额,必定会受到刑事处罚。所以要及时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也让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惩罚。
女生遭家教学校保安性侵
还有多起是在校女生遭受学校工作人员、家教老师的强奸猥亵。16岁少女莉莉(化名)的父母聘请家庭教师邹某为她补习数学。邹某趁莉莉父母外出,对她实施猥亵。莉莉告诉了父母,要求安装监控。邹某又来补课时,莉莉父母在卧室监视补课房间的情况,录下邹某猥亵、莉莉奋力反抗的过程,然后迅速将邹某制服,扭送公安机关。
8岁的晶晶(化名)也遭受多次性侵。43岁的学校保安马某经常关心和帮助这个长相可爱的二年级女生。晶晶独自在学校水房打水时,马某上前帮忙,并抱起晶晶问她的名字,还趁机摸了她的屁股。晶晶以为保安叔叔闹着玩,就没告诉任何人。之后,马某经常在放学后跟踪晶晶,趁她家里没人,借辅导功课为由,进入晶晶家并抚摸她。一次,马某趁晶晶取东西之机进入卧室,将她压倒在床上实施了奸淫行为。当晚,晶晶妈给女儿洗澡时发现异常,晶晶才说了被马某欺负的事。晶晶父母报警后,马某被警方抓获,后被判刑8年半。
海淀法院未审庭庭长秦硕认为,邹某利用家教身份,多次猥亵未成年女性,依法应从重处罚。马某对不满12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猥亵,已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亦应从重处罚。而学校应加强未成年人的安全和自护教育,加强对校内人员管理。
同时,法官也提醒孩子和家长们,应教育孩子不要随便让陌生人进家尤其是卧室,遇异常情况及时告诉家长。当未成年女性身体遭受侵犯时勿惊慌,因性侵犯多发生在人少隐蔽处,奋力反抗可能造成更大伤害,应首先保证生命安全,机智应对,可用身体有特殊疾病、此处装有监控设施、家人返回等借口拖延,伺机脱身,尽量留存证据,牢记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及时报警。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