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房屋买卖合同》发布 成交价是否含装修费双方定
2018年2月3日讯,既去年年底征求意见后,昨天,市住建委、市工商局正式发布《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2018年4月15日起实施。记者注意到,和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将二手房的装修费包含在房屋成交价内不同,正式文本中修改为成交价是否含装修费由买卖双方约定。
大庆 / 东方IC
成交价是否含装修费可单独约定
对于二手房成交价格的约定,曾被视为《征求意见稿》中的最大特点,也是最受关注的一点。按照当时的规定,合同中注明的房屋成交价格已包含该房屋附属设施、家具家电、装饰装修等有关价格,且每项价格都需单独列出。
但在昨天公布的最终版《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这条规定又被调整为有关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等的内容,应本着尊重买卖双方意愿的原则,由双方自行约定。这意味着最终房屋的成交价包含或不包含装修、家具、家电等,是由买卖双方自己来约定的。“这样的调整,主要是考虑到示范文本旨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关专家解释到。
房屋出租和结构改造需披露
出租和房屋结构两个容易引起争议的环节,在新版示范文本中做出了更细致的约定。首先,交易房屋是否出租、租赁期限的日期、买房人是否为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都得在买卖合同中一一说明。若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其次,卖房人需对是否曾对房屋结构进行过改造及改造情况,进行详细地说明。
同时,针对不动产登记环节,增加了“预告登记”一项,允许买卖双方自主选择是否进行预告登记。如经协商一致,签署合同之后,购房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就相当于“预订”了房子的产权。预告登记后,卖房人若未经卖房人同意再将该房屋卖给其他人,将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进行物权的转移。
旧合同4月15日起不再用
据了解,新版《存量房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从今年4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原来的旧合同也将在4月15日起不再推行使用。换句话说,已签订了旧版二手房买卖合同但尚未网签的买卖双方,需要在4月15日前完成网上签约手续,从今天计算,有约2个半月的过渡期。
市民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www.bjjs.gov.cn)和北京工商网(www.baic.gov.cn),下载新版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