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为失能老人发护理补贴 共分为三类人群
2018年1月19日讯,本市拟将以往不同类型的老年人补贴整合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共分为困境家庭老年人生活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三类。其中,失能老人护理补贴为新增项目,将首先从重度失能老人开始发放。同时,这些补贴均在原有基础上,在新福利体系中提高补贴标准。
市民政局日前发布《北京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意见。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实施办法》,困境家庭老年人生活服务补贴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等困境家庭的老年人,用于补贴其晚年日常照料等服务性生活支出。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个人年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且不符合前述三款条件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给重度失能或重度残疾的老年人,分每人每月600元、400元、200元三档。其中,最高标准为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和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600元。
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给本市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其中,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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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调整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困难救助实行“一户一策一档”
今年本市将建立困难群众帮扶体系,扩大救助保障范围,全面推行精准救助,并适时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测算和调整。
在昨天的民政工作会上,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本市将以“幼有所育、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主攻方向,格外关注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低保低收入群体等各类困难群众,将建立困难群众帮扶体系,包括扩大救助保障范围,测算和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适度扩大救助覆盖面。加快推进市、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建设,全面推行精准救助,建立健全“一户一策一档”救助台账。
“以前测算低收入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坐在办公室里测算,完全按照家庭月人均收入的标准来确定,是标准的‘一刀切’。按照‘一户一策一档’救助台账,就会综合考虑家庭中每名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的需求,实施精准救助。”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如一个困难家庭既有高龄贫困老人,又有困境儿童,还有残疾人,以往在救助时,各相关对口部门各自开展救助,今年将会在“一户一策一档”救助台账基础上,把一个困难家庭中所有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集成一个档案,全面推行精准救助,提升救助质量和实效。
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方面,今年本市还将修订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在家庭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总住房面积等方面有所放宽。这也是本市首次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进行调整。目前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900元。按照2020年规划,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覆盖面要达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