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太子”李在镕二审 韩国检方要求判12年
2017-12-28 11:05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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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讯,韩国三星电子副会长、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在镕一审被判5年监禁后,他本人抱怨刑期太长,提起上诉;作为检方的特别检察组则认为判刑太轻,也提起上诉。在本月27日二审过程中,检方再度提请法庭判处李在镕12年监禁。
韩国检方建议判处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12年监禁
今年8月25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裁定李在镕行贿、挪用公款、非法转移资产、隐匿犯罪收入和作伪证5项罪名全部成立,判处5年监禁。
特检组在一审中主张,李在镕向时任总统朴槿惠的“亲信”崔顺实承诺和实际贿赂总额达433亿韩元,以换取朴槿惠政府在2015年三星集团旗下两家子公司的合并案中给予政策方便,而该合并有助于身为三星电子副会长的李在镕加强对整个三星集团的掌控。
虽然一审法庭裁定李在镕与朴槿惠之间存在默许的请托关系,但并不认为特检组指控的所有款项都是贿款,只认定其中72亿韩元为贿款,因此判处李在镕5年监禁,其余公司高管则判处2年半至4年不等。
在本月27日二审过程中,特别检察官朴英洙当庭表示,“这是一桩官商勾结的典型案例”,李在镕为继承经营权贿赂总统及其亲信。
李在镕27日再次否认所受指控,声称自己曾于2014年心脏病发作,因此根本无意夺取三星集团的继承权。他说:“我不明白‘继承经营权’是指什么,我从未接受朴槿惠的要求,以图换取(她帮助我)夺取公司继承权。”(杨舒怡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