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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明年实施 图书借阅将进入“免费时代”

2017-12-19 10:01 北京晚报 admin

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将正式实施,法律规定,群众在公共图书馆借阅书籍将由政府买单。

 

央广网北京12月15日消息(记者潘毅)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知识付费”这个词越来越热的当下,却有一座“知识宝库”即将免费向我国公众敞开大门。从明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将正式实施,法律规定,群众在公共图书馆借阅书籍将由政府买单。

近期颁布的《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以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在昨天(14日)下午文化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杨志今说,将以《公共图书馆法》为契机,加快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未来的公共图书馆会是什么样子?除了免费看书,公众还将获得哪些实惠?

在不少人的童年记忆里,都有一张所在城市图书馆的借书证。背面是图书管理员工工整整填上的图书借还日期,记载着自己在这家图书馆的阅读足迹。在图书馆里陈列着的,不仅是一排排的图书,更藏着很多人的阅读初体验,以及捧起书本的那一瞬间安静下来的心。

如果说这是公共图书馆留在我们记忆里的模样,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的《公共图书馆法》,则为我们勾勒出未来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图景。国家图书馆馆长韩永进充满期待,“我们要编制国家书目和全国图书馆联合馆藏目录,使读者获取阅读资源更加便利。要深入挖掘和阐发馆藏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籍,为社会公众提供精品阅读资源,也就是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另外,我们要开展阅读推广活动,营造书香社会氛围。”

自从近代意义的图书馆在西方问世以来,世界各国对公共图书馆有许多界定。此次颁布的公共图书馆法特别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定义:“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央广网)

来源:北京晚报 李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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