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潜逃11年还身背命案 DNA比对抓他落网
2017年12月13日讯,2016年,鲁某因贩毒数量巨大被警方抓获,在审讯中,牵出了11年前的一桩抢劫致人死亡案件。近日,因犯抢劫罪、贩卖毒品罪,鲁某被北京市三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新华社图
12年前,鲁某因手头紧张,与樊某、穆某等人经过预谋,前往朝阳区滚石歌厅计划实施抢劫。37岁的刘女士成为了他们的目标。2005年5月30日白天,鲁某以进行性交易为由,将刘女士骗至她的租住地,意欲抢劫,但因被刘女士发觉而没有得逞。当晚21点,鲁某伙同樊某、穆某再次来到刘女士的家中,用手机充电线、皮带将刘女士捆绑起来,为了防止刘女士呼喊,还堵住了刘女士的嘴。
几人一通翻找后,抢走了刘女士随身的1000余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起初刘女士还试图大声叫喊,但渐渐地没了声音,在几人离开现场时,刘女士已经不再挣扎。
当天离开小区后,穆某给了鲁某800元,抢到的手机卖得了300元。带着赃款,第二天一早鲁某就坐火车回了老家,再也没有回过北京。
第二天下午,刘女士的好友郝某到她的住处查看,发现刘女士已经死亡。经鉴定,刘某系被人扼压颈部、闷堵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发10天后,樊某被警方抓获。共同参与犯罪的穆某用购买的敌敌畏自杀身亡。
经法院审理,樊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为了追踪同案犯鲁某,鲁某留在案发现场的生物信息被录入全国公安机关DNA信息库。
2016年1月,山东省诸城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发现鲁某涉嫌贩毒,数量达1000余克,故将其抓获归案。经DNA信息比对,诸城公安确认鲁某就是当年涉嫌抢劫刘女士一案的嫌疑人,随即,鲁某被移送至北京市公安局管辖。
经审理,北京市三中院认为,鲁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贩卖毒品罪,鉴于其有重大立功表现,故法院一审认定鲁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鲁某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