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房东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北京发布住房租赁新政
2017年9月29日讯,记者刚刚从市住建委获悉,经过前期的公开征求意见,在吸纳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于今天正式发布,将于2017年10月31日起实施。
《通知》中明确,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住房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房东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王金辉/画
依据《通知》,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通知》规定,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从而解决本市户籍公租房和直管公房承租人户口登记和迁移问题。承租人户口登记、迁移及迁出等具体实施细则将由我市户籍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据了解,市住建委已经同步抓紧开展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建设、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等实施准备工作,通过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住房租赁监管平台通过接口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运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管理。如果有市民想把房子对外出租,就可以到网络交易平台上发布信息,网络交易平台还可以向老百姓提供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申请、交易资金监管、信用信息查询等服务;市民也可以像淘宝用户一样,给相关企业好评、差评,作信用评价。
网络交易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应当对获取的租赁当事人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和约定使用相关信息。
如何保障租户的合理权益?
《通知》中明确,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住房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房东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如果房东收取押金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管理或托管方式和退还时间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终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房东应将押金退还租户。
依据《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成交租金水平等信息。需要注意的是,住建部门未来将发布的这个租金“参考价”并不是强制要求房东和租户照此出租,而是起到参考作用,房东和租户可以根据这个价格水平,约定具体的租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