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消费预警发布 未成年人享景区门票优惠
2017-09-19 11:32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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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9日讯,随着“十一”长假脚步的临近,假日经济也将迎来新一轮增长。市发改委昨晚总结了常见价格违法行为,提醒市民理性消费,谨防上当。
刘平 摄 资料图
其中,超市开展降价促销活动时,没有标示降价促销的期限和原因属于商品或服务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消费者在饭店就餐后结账时,被告知每个菜品还要收取15%的服务费属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这两者都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虚构原价也是常见的违法行为,如:某家电商在销售某品牌电饭煲时表示,网页标示“原价:1200;首发价:650”。经查,该商品是一款新品,原价1200元属于虚假的标价,之前从未交易过。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可在多个景区享受门票优惠。据国家发改委规定,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优惠。
此外,乘坐火车,在发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在发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退票的,按票价5%收退票费;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收退票费;不足24小时的则按票价的20%计退票费;车票改签后退票手续费按票面价格20%收取。
小贴士
1.违反景区票价优惠规定,可拨打12358核实或举报。
2.乘坐公共交通时如扣费不正确,可直接拨打96165地铁服务热线或96166公交服务热线快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