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摔的那一幕深深刺痛了我们:执法者该如何正确执法?
开学第一天,学校绞尽脑汁给孩子们上精彩的第一课。然而,今天最“生动”的一课却来自街头——孩子摔在地上的那一幕,深深地刺痛了我们。人们不禁要问:我们的警察该如何执法?
为保证事情经过的描述尽量客观公正,报哥直接引用上海警方的官方微博发布的内容:
2017年9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一名违停女性车主暴力阻挠,民警在控制该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致使女子与儿童倒地。
目前,警方已将该女子与儿童送医检查。
上海警方在第一时间做出了反应: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
值得庆幸的是,孩子经医院检查后身体无大碍。报哥相信,当人们知道孩子最终平安的消息后,心里的石头才算落地,那份刺痛感才有所减轻。
今天这一幕,抱孩子的女子肯定一辈子都忘不了,但该吸取教训的不仅仅是她,还有我们。
警察街头执法,天经地义,而且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如果这次的被执法对象仅仅是那名成年女子,不可能在网上引起掀然大波。但是,被执法对象的怀里抱着孩子。从视频来看,孩子当时重重地摔在了地上。那一摔,将警察执法的合理性摔没了,也摔出了人们的集体愤怒。
有人说,这事如果发生在美国,敢这样暴力抗拒执法,早被警察一枪毙了。这种说法,代表了一部分人的想法。但问题是,这里是中国,我们的人民腰间是没有枪的,就算带一把尺寸稍微大些的刀具也是非法的。
中国警察网的辟谣闹乌龙,引发一片哗然。
还有人说,抱孩子的女子是在暴力抗法。抗法是肯定的,但一个怀里抱着孩子的女子,她能暴到哪里去?能把人高马大、年轻力壮的警察打倒在地吗?能威胁到警察的生命安全吗?
看似偶然的一起案例,其实暴露了执法人员的共性问题,而这个问题近年来时常被人们提及,每次被提及,都是因为又发生了一起看似偶然的执法事件。这个问题想必亲们已经知道了:执法人员该如何正确执法?
公安部此前发布的《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片》曾经清晰地提到,在查处路面交通违法时,遇有违法者带有随行儿童的,民警要先对儿童进行安抚。
然而今天发生的这一幕,执法民警显然没做到先安抚孩子,明显违规了。类似的案例比比皆是,比如下面这张照片,估计很多人此前都看过。孩子愤怒的眼神,也曾深深刺痛了我们。然而痛过之后呢,该怎么执法还怎么执。
还有下面这张照片,卖红薯的摊贩跪在了城管面前。问题的性质有那么严重吗?非逼着草民下跪。说破天了,这也是咱们人民内部的矛盾啊。
法律是冷冰冰的,但执法人员不是,他们需要顾及到公序良俗、公道人心。公安部三令五申文明执法,然而在很多地方,这些禁令都成了耳旁风,吓得报哥至今都不敢去楼下的足底屋放松一下。
这件事,让报哥想起了此前看过的一篇文章:
1989年2月5日,20岁的克里斯和他的同伴企图翻越柏林墙时,被守卫在墙边的卫兵因格开枪打死,而克里斯也由此成为翻柏林墙牺牲者中的最后一位。
克里斯死后九个月,东德和西德实现了统一。统一后的德国,开始追究在冷战时期对人民犯下罪行的东德人的责任。1991年,检察官对因格提起诉讼,指控他无视生命,开枪射杀了克里斯。因格的律师在法庭上为他辩护。律师说,作为一名士兵,因格完全是奉命行事,不应该承担杀人的责任。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是给因格下命令的人。
法官赛德承认,事情的发生并不完全是因格的责任。但是,因格不是完全没有责任。法官说,不是所有合法的行为都是对的。如果法律的要求违反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公民就应该抵制。比如,不轻易伤害别人的生命就是最基本的道德原则之一。法官认为,虽然因格必须遵守上级的命令开枪阻止克里斯逃亡,但这并不等于说因格有权利把克里斯打死。最后,法院判处因格三年半徒刑以惩罚他对克里斯生命的漠视。
在法律和道德较量时,法律是应该让步的。因为,法律代表了人群的一时之需,而道德代表了人类的共同准则。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如果无法抗拒法律,那至少可以用消极的态度来保留一点对道德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