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水库里“电鱼” 两男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
2017-09-03 10:54
北京晚报
admin
2017年9月3日讯,因为在密云水库里“电鱼”,两名男子近日被密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据密云法院通报,今年5月20日21时许至21日2时许,被告人齐某、王某在密云水库九松山水域,禁渔期内使用国家禁止的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库鱼共计29.7千克。经北京市密云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所捕捞水库鱼价值人民币857元。此二人被巡查的工作人员抓获,起诉至密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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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密云法院受理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法院高度重视,邀请市、区人大代表相关部门人员以及渔民代表共计5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成立。
鉴于被告人齐某、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案扣押的电鱼工具依法没收。
作为首都生态涵养区,密云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密云水库,实行最严格的水源保护制度,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确保水质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