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打扫阳台时不幸坠亡 家属状告房东获赔12万元
大学毕业后,刚租下了一间房屋的小赵,在第一天打扫卫生时便不慎从防盗护栏底部的缺口处坠楼身亡。房主陶先生因未就房屋设施的隐性缺陷进行告知,被法院判决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赵家属12万余元。
2016年8月,小赵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一家证券公司工作,为方便上班,她向陶先生租赁一间房屋。两人达成了租房意向后,陶先生便把房子的钥匙留给了小赵,允许她打扫一下屋内卫生。
没想到,陶先生离开后,小赵在清理阳台的卫生时从阳台坠落,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警方当即展开调查,发现陶先生的房屋阳台加装的护栏原本是全封闭护栏,但此前在安装空调外机时,护栏的部分钢筋被剪断,导致护栏底部形成了一个长方形的缺口。为了防止物品掉落,陶先生在缺口处覆盖了一块木板,然而小赵对于木板下方的缺口并不知情,打扫时站到了木板上,导致意外跌落死亡。
因认为陶先生提供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并未第一时间说明,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赵身亡,小赵的父母将陶先生起诉至丰台法院,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3万余元。
陶先生则表示,安装护栏是用于防盗,而并非用来放置大型物品承重。护栏底部距离阳台地面有一米多高的距离,正常使用房屋时并不会用到这处护栏。并且当时放置的木板没有完全遮盖住缺口,木板的朽烂也很明显,不具备承重能力,小赵作为成年人,应该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只要她不去实施违反常规的行为,意外就不会发生。
经审理,丰台法院认为,小赵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安全负有谨慎的注意义务,其不慎坠落身亡,自身负有重大过错。而陶先生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护栏存在缺口,但其并未就房屋附属设施的隐性缺陷向小赵进行告知,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小赵对护栏承重能力产生错误判断,导致事故的发生。
故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酌定陶先生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