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拖行执法人员数十米 将面临1000元罚款并扣服务质量分12分
2017年5月10日讯,出租拖行执法人员,“闽AT1612”的哥在海峡国际会展中心附近,停靠在路边和乘客讨价还价,被巡查的交通执法人员发现时,竟拖行了执法人员数十米。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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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林某被当场截住,他将面临1000元罚款,并扣服务质量分12分。
据悉,8日16时许,市交通执法支队仓山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到海峡国际会展中心附近时,看见的士“闽AT1612”停靠在路边和乘客讨价还价,便上前询问。正当执法人员准备上车查看营运证件时,的哥竟直接加速,拖行了执法人员数十米,导致执法人员受轻伤,执法仪也受损。
所幸附近正好有交警在巡查,听到动静后立即赶来帮忙,将该车截住。随后,这辆车的营运证和的哥林某的从业资格证都被暂扣了。
昨日,仓山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各项证据都已确定,将通知的哥林某和车主郭某前来做笔录。林某除了1000元罚款外,还面临扣服务质量分12分的处罚。如果被扣满24分,其服务监督卡就会被收回,一定时间内不得在福州从事出租车营运。
妨碍执行公务罪
妨碍执行公务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妨碍执行公务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原标题:出租拖行执法人员 暴力抗法或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