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首页

新闻经济

商办房屋政策突变引发纠纷 法院:政策调整属“不可归责”事由

2017-05-10 11:27 北京晚报 TF005

2017年5月10日讯,自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之后,与商办类房屋有关的案件已开始陆续出现在法庭上。记者上午从密云法院了解到,密云法院连续审理了两起相关案件,无购房资格而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被判败诉,因无法贷款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被判终止合同。

据密云法院通报,去年8月20日,张某与赵某签订了合同,约定购买密云区某“商住”用房,房价163万元,张某支付定金33万。11月15日,赵某向张某发送解约文件并通知中介,表示不再出售房屋并拒绝接受后期购房款。张某因多次协商未果,将赵某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告》出台。法院认定,根据公告对于购买商办类房屋的资格要求,需本人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屋,且在京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张某名下有住房,而且没有社保和纳税相关记录,受新政策影响,他已经不具备购买涉案房屋的资格。

法官与张某解释了相关条文,并告知“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张某仍坚持要求赵某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交付房屋,法院最终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在另一起案件中,刚刚于今年3月8日签订合同的孙某与刘某约定,孙某购买刘某名下一套商业用房,拟贷款金额为42万元。孙某先期支付了25万元购房款。但是因新政关系,孙某已经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无力继续履行合同。孙某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25万元。

主审法官认定,因政策调整,对双方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孙某现在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均无过错,孙某请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刘某应当将收到的购房款25万元返还给孙某。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安然 通讯员 王静

分享到

女子西安买房已3年,卖家却称父母无法接受突然毁约,要求返还

装修漏水致房屋受损,业主获赔3千却付了近两万的鉴定费

北京核心城区这处停滞十余年的危改项目,启动签约排序!

北京市住建委:这类房屋买卖免网签,两个工作日全办完

父亲遭起诉腾房反诉儿子“不孝”,法院最终判决收回赠与房产

意大利西西里岛小镇桑布卡以1欧元卖房 但有个前提条件

租客跳楼房子成凶宅 房东起诉中介索赔贬值费60万元遭法院驳回

北京朝阳区两个共有产权房项目开放申购登记 共2800多套房源

北京大爷老宅被小女儿独占需租房 老伴留口头遗嘱引纠纷

《存量房房屋买卖合同》发布 成交价是否含装修费双方定

10余城市将建官方房屋租赁平台 解决百姓租房“痛点”

多地住房租赁方案 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

“双循环”战略显效内需强劲:新任CEO陈磊带领拼多多迎来首个盈利季度

“双11”别光忙着下单!这些坑一定要注意

5699元起!拼多多iPhone12百亿补贴全网最低价

猪肉价格连涨19个月后首次转降,10月CPI涨幅创今年新低

海关总署:前10个月我国进出口增长1.1%

北京11月再发950万张消费券!每周六10点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