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厂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在建核电机组21台世界第一
2017年3月23日讯,今天上午,环境保护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批复情况和《规划》的具体内容。国务院批复指出,原则同意《规划》,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印发并组织实施。
我国是核能核技术利用大国
8项措施保障10项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十三五”我国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不发生放射性污染环境的核事故;到2025年,我国核电厂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其他核设施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规划》包含6项目标、10项重点任务、6项重点工程和8项保障措施。
目前在建核电机组21台世界第一
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是核能核技术利用大国。现有35台运行核电机组、21台在建核电机组,在建核电机组数量世界第一。另有研究堆19座,核燃料循环设施近百座。全国共有核技术利用单位6.7万家,在用放射源12.7万枚,射线装置15.1万台(套),已收贮废旧放射源19.2万枚。
30多年来,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始终保持良好安全业绩,未发生2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核电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不断降低,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保持良好安全记录。总体而言,当前我国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可控,全国未发生放射性污染环境事件,基本形成了综合配套的事故防御、污染治理、科技创新、应急响应和安全监管能力,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了有效保障。
开展5座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
据介绍,按照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十三五”末,我国在运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机组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机组总数达到世界第二。
核电厂运行产生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是影响我国核电发展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仍有一批放射性废物尚未得到最终处理处置,主要原因是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足,与核工业发展速度不相适应。为了推动相关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加快放射性废物处理能力建设,基本完成历史遗留中低放废液固化处理,处置一批中低放固体废物,发布实施《中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规划》,开展5座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置场选址、建设,形成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置的合理布局,推进核电废物外运处置。开工建设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地下实验室。推进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场选址与场址调查,加快高放废物处置研究。
建设10个国家级科普宣教基地
《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要按照“中央督导、地方主导、企业作为、公众参与”的思路进一步推进核安全公众沟通,将“公开透明”作为“十三五”时期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落实核安全公众沟通责任,完善核安全公众沟通机制,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将核安全基础知识纳入教育和培训体系,继续推动核与辐射知识进社区、中小学及干部培训课堂,依托企业,建设10个国家级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教基地,强化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宣传功能,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完善信息公开方案和指南,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企业在不同阶段依法公开项目建设信息,政府主动公开许可审批、监督执法、环境监测、事故事件等信息,加强公开信息解读。
本报记者 孙乐琪
6项安全目标
主要是提高安全水平,即:核设施安全水平、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核安保水平、核与辐射应急水平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10项重点任务
保持核电厂高安全水平、降低研究堆及核燃料循环设施风险、加快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减少核技术利用辐射事故发生、保障铀矿冶及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安全、提高核安全设备质量可靠性、提升核安保水平、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推进核安全科技研发、推进核安全监管现代化建设。
6项重点工程
核安全改进工程、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工程、核安保与反恐升级工程、核事故应急保障工程、核安全科技创新工程、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8项保障措施
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政策配套、优化体制机制、加快人才培养、强化文化培育、推进公众沟通、深化国际合作、完善投入机制。
原标题:环保部今天发布《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
核电厂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