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箭军演练遭加塞 有的甚至把停下来看热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四章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部队车辆成建制执行应急机动演练满足优先通行条件。
演练车队被强行“加塞”后……
—— 火箭军某团依法维护军车出行秩序的一段经历
1月23日晚上,火箭军某团全员全装分多个梯队向预定作战地域开进。途经的每个街区路口,都有闻讯赶来的交警或国防交通联络员站岗执勤,帮助部队疏散群众、畅通道路。
“没想到我们的战备演练协作函发出仅半天时间,地方相关部门就迅速抵达任务现场协调指挥、配合行动。车队经过闹市区,再没出现过地方车辆强行加塞和违规超车等现象。”该团团长肖权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草案)》颁布后,他们加强军地沟通和法规宣传,有力提高了战备交通建设法治化水平。
“团里去年组织百余台装备车辆展开紧急拉动演练,车队行驶至某县级公路时,后面的地方车辆不停按喇叭,有的不顾劝阻强行加塞和伺机超车,有的甚至把车停下来看热闹。”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肖团长苦笑着摇摇头,“以往为避免交通拥堵,部队拉动时尽量选择深夜时间和荒郊僻壤。如今,由于实战化训练进程不断加快,全员全装按作战流程随机拉动演练密集,警戒官兵很难杜绝此类‘不速之客’强闯车队现象的发生。”
道路交通资源有限,地方车辆与日俱增,部队任务不断拓展……任务结束后,该团针对这些新情况新挑战,加大了国防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岁末年初,该团与地方有关部门共同举办“我与国防”宣传活动,邀请法律专业人员宣讲国防交通法规,现场解答疑难问题;随后,他们深入驻地周边和任务道路沿线30多个社区或村庄宣讲,帮助地方群众强化国防法规意识。他们还与地方国防教育办公室等部门,联合举办驻地10年来扰乱、妨碍军事运输和国防交通保障的典型案例图片展,鼓励驻地群众和组织优先服务部队军事行动。
为确保部队行军畅通无阻,他们与地方交通指挥中心建立部队突发情况拉动演练通报机制,交管部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负责将情况传达到相关组织和群众;交通警察和国防交通联络员建立值班制度,及时通报任务沿线路况;与地方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部队机动演练谅解协作机制,遇有特殊任务,部队只需向地方联络人员或单位发出预告,地方就会派出具有执法权的交管部门进行车队引导、道路疏通等工作。
有了地方的大力支持,官兵练兵备战的劲头更足了。去年12月,上级将该团官兵拉到野外某陌生地域进行战备演练考核,警卫连下士刘平在多个演练考核中名列前茅,年底荣立三等功。斩获荣誉,刘平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现在外出执行任务,有了地方人员协调指挥交通,我们可以把精力都用在刻苦训练上,全面锤炼打仗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