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砍刀乘火车一名乘客被拘留 刀具长57厘米欲带回老家
2016-12-24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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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4日讯,记者从北京铁路警方获悉,12月22日,一名旅客因携带一把砍刀乘火车,被北京铁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一名旅客因携带一把砍刀乘火车,被北京铁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当日15时40分许,天津站安检员在南进站口3号安检仪值机过程中,发现一旅客包内有疑似砍刀状可疑物,安检员立即向民警报告,民警开包检查后发现包内有一把开刃的砍刀,民警将该名旅客控制并带至公安值班室做进一步调查,经民警询问该男子自称:砍刀是自己前段时间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发现的,觉得好玩就想带回老家收藏,随手就放在自己包内。经查,该人自称盖某,河北省人,准备乘坐当日K718次列车回老家探亲。经警方对盖某携带的刀具进行鉴定显示盖某携带的刀具长57厘米、单刃,属于管制刀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男子被警方处五日以下拘留。
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春运临近,根据铁路相关规定,旅客禁止携带枪-支-弹-药、雷管、烟花爆竹、汽油、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剧毒性、腐蚀性、传染性、放射性等物品;匕首、弹簧刀、自锁刀等管制刀具;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水果刀、多功能刀、斧子等利器进站上车。限量携带下列物品:普通打火机2个;安全火柴2小盒;不超过20ml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20ml的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