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邮件快件夹带禁寄物将追刑责 三部门联合发布规定
2016年12月17日讯,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昨天联合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图:浙江义乌国际邮件互换局
《规定》对2007版禁寄物品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从安全检查、企业责任、用户义务、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规范要求,将指导目录从原有的14项增加到“18+1(18类物品及其他)”项,载明物品从58种增加到188种,并将《危险化学品目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上万种物品均纳入其中,使禁寄物品指导目录更加具有全面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珍贵文物,象牙、虎骨等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鸦片等各类麻醉药物都禁止寄递。
《规定》首次明确了禁止寄递物品的概念内涵,将禁寄物品划分为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等3个类别,对禁寄物品涵盖范围作出了较为清晰的界定。
《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寄递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寄递企业在其营业场所广泛宣传告知《规定》内容及相关指导目录;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对禁寄物品的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规定》提出了禁寄物品管理奖惩措施,重点针对寄递企业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明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规定,对于及时发现、报告禁寄物品,或者有效避免、减少寄递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邮政管理等部门可依法给予表彰。据央视网
原标题:三部门联合发布规定 明确上万种物品禁止寄递
在邮件快件夹带禁寄物将追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