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已经撤销了这段被冒名27年的错误婚姻登记,是你们帮助我解决了这个难题,感谢检察官!”近日,陈某乙对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感激地说。
2025年年初,陈某乙与妻子付某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发现陈某乙同时与其哥哥陈某甲的妻子潘某某存在婚姻登记。原来,在1991年,陈某甲为了上学冒用陈某乙姓名及身份证号,在辽宁省新民市办理了第一代身份证。1998年3月3日,陈某甲冒用陈某乙的身份与潘某某在辽宁省新民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由此给陈某乙埋下隐患。为纠正被冒名的婚姻登记错误,陈某乙多次向民政局等部门反映情况,都被告知无法直接处理。
在行政救济无果的情况下,陈某乙于2025年12月9日拨打12345,通过12345热线投诉民政局不作为。民政局于2025年12月11日出具了书面答复,确认了相关情况,建议陈某乙向司法机关寻求救济。随后陈某乙欲到法院起诉民政部门要求撤销被冒名的婚姻登记,但该登记行为已经过了27年,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长5年的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受阻。面对这一困局,民政部门将该线索移送检察机关,陈某乙向新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检察监督。
受理此案后,新民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相关工作的检察官立即调取了婚姻登记档案、询问了当事人,并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查明了陈某乙当年确系被冒名婚姻登记的事实。鉴于本案是新民市人民检察院首例依职权受理的冒名婚姻登记案件,为了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得公信、全面听取各方面意见,2026年1月23日,新民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政部门代表、公安部门代表举行冒名婚姻登记案件听证会。承办检察官认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一方当事人不具备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思表示,缺乏基本的结婚合意要件,人民检察院办理婚姻登记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经调查核实有证据证明婚姻登记一方当事人确属“冒名婚姻登记”的,应当建议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婚姻登记。
检察官从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及当事人权益等多维度阐明撤销错误婚姻登记的必要性,各位听证员一致认为应当向新民市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
随后,新民市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下,结合听证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依法向新民市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撤销被冒名的婚姻登记。新民市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撤销了被冒名的婚姻登记。至此,这场延续27年的婚姻登记错误终获纠正。
一段横跨二十余载的错位婚姻,不仅是当事人户口本上的一处谬误,更是压在心头的一座大山,牵扯着民生根本。面对着“程序空转”的僵局和“过期之诉”的高墙,新民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并未止步于冰冷的法条。从跨部门协作让“被结婚”的阴霾散去,到抽丝剥茧揭开尘封的真相,再到公开听证解开多年的“法结”与“心结”,用一纸精准的检察建议,撬动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案件的圆满落幕,不仅让“闹心事”变成了“暖心事”,更通过多部门联动催生了长效治理机制,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被遗忘的角落。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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