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异地参保人员来京就医通过“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可以医保报销。
具体报销流程为: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试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需前往双通道零售药店购买国谈药时,由试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并将处方信息流转到双通道零售药店,费用由参保人员垫付,由参保地医保部门按当地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试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需前往双通道零售药店购买国谈药时,由试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并将医嘱信息流转到双通道零售药店。相关费用由参保人员垫付或试点医疗机构垫付,计入当次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国谈药”通常是指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通过集合13.5亿参保人的用药需求,在不超出医保基金和广大参保人的承受能力前提下,医保部门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支付标准后,纳入医保目录报销并处于协议期内的药品,往往被称为“国谈药”。“国谈药”通常具有近年来新批准上市、市场上缺少竞争等特点。
目前“国谈药”均为医保乙类药品。基本医保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然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现行北京医保药品目录协议期内“国谈药”共计363种,涵盖肿瘤、罕见病、高血压、糖尿病用药等多个治疗领域,如治疗肿瘤的卡瑞利珠单抗、治疗罕见病的诺西那生钠等。
本市首批选择了协和医院、宣武医院等17家门诊量大、国家谈判药品需求量大的定点医院,并遴选了距离近、具有经营“国谈药”经验的医保定点药店,一对一开展363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试点工作。此外,另有5家试点医疗机构周边将开通“双通道”试点定点零售药店。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王瑶琦,柴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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