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但有些人为了食用野生动物进行非法猎捕。近日,北京怀柔的两名男子因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获刑,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公开赔礼道歉。
李某,住在北京市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为了猎捕野生动物,李某在喇叭沟门自然保护区内私自放置猎捕笼、猎捕夹等工具。
2023年9月11日,民警将李某抓获,在他家的冰箱内起获大量被捕杀的野生动物。经调查,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一个月的时间,李某非法猎捕到4只狍和1只猪獾。经鉴定,狍、猪獾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800元。
和李某一样,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的宋某也在喇叭沟门自然保护区内私自放置诱捕笼、猎捕夹等工具,非法猎捕3只环颈雉、3只华南兔和9只隐纹花松鼠,并猎杀1只豹猫。2023年9月25日,宋某被民警抓获。经鉴定,环颈雉、华南兔、隐纹花松鼠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豹猫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990元。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两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怀柔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对宋某某、李某某二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了解,怀柔区共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9种,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28种。北京最北的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在原始森林的加持下,更具有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这两起案件都发生在喇叭沟门自然保护区内,这个保护区也是北京市唯一一处原始森林自然生态景区。
公诉人表示,两起案件被告人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明显违反狩猎法规,侵犯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破坏了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庭审中,被告人宋某和李某都表示认罪悔罪,并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懊悔,怀柔法院当庭作出了判决。
最终,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宋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9990元和12800元不等,并对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法治进行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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