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月,江阴市消保委澄南分会接到消费者的投诉,消费者称其前往某停车场接人,从他进入停车场到出来不满5分钟,但是被收取了6元停车费,该停车场收费公示上标明了半小时内免费,消费者觉得该停车场乱收费,希望给个说法。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澄南分会工作人员迅速前往该停车场实地调查。该停车场负责人表示,他们的收费软件如果没有入场记录的车牌出场,会按照最低标准6元收取停车费,根据监控显示,当时消费者在道闸前掉了个头,被机器扫描到,显示已经出场,当消费者出场再次抬杆时,就按照无入场记录的车辆收取了费用。停车场后台工作人员核实后将停车费退还给了消费者,并向消费者致歉,消费者表示理解。
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消费提示
消保委在此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存在超标准收费、超时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实施价格串通、价格垄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费用;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2345投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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