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5日消息,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原党组书记、厅长莫重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莫重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莫重明先后利用其担任青海省政府副秘书长,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莫重明 资料图
莫重明出生于1965年4月,西宁人。2010年4月,他出任青海省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7月任海西州委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厅级),2018年5月任省科技厅厅长。
今年3月,莫重明官宣被查,8月被开除党籍、公职。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其曾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除了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他还被指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
双开通报指出,莫重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且为其谋利;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
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钱款;
不正确履行职责;
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手续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莫重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双开通报指出,莫重明曾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原标题:莫重明,5年间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长安街知事
流程编辑:TF099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520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