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身幕后敛财,数额特别巨大!郑人豪被公诉

记者8月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郑人豪(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人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郑人豪利用担任汕头市常务副市长、汕头市市长、湛江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搞政商勾连 隐身幕后敛财

公开资料显示,郑人豪,男,汉族,1968年6月生,广东汕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广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珠海市委副书记、市长,湛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

记者注意到,2023年6月28日,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郑人豪被“双开”。

经查,郑人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亲属收受财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权力观扭曲,大搞政商勾连,隐身幕后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人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人豪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标题:隐身幕后敛财,数额特别巨大!郑人豪被公诉)

来源:北京日报都视频 转自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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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22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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