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晚间,远大医药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公司的非全资拥有附属公司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收到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根据要求组织整改,已经终止了相关的垄断协议。
公告表示,市场监管总局认为,附属公司于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期间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于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滥用在中国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构成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考虑到附属公司主动配合后续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积极自查整改,根据修改前的反垄断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已处罚附属公司,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9亿元,并按附属公司于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的销售额3%处以罚款共1.36亿元。
远大医药称,附属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调查,接受处罚并根据要求组织整改,保持与监管部门的积极沟通,完善销售及合规体系,积极妥善解决相关整改要求,已经终止了相关的垄断协议,合法合规地向市场供应相关原料。同时,进一步强化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合规意识与责任意识,持续完善优化经营管理及合规风控体系。
公司同时表示,目前,集团生产运营情况正常,上述处罚金额占集团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经审计综合营业收入和公司持有人应占溢利的比例分别为约3.48%和15.85%,预期不会对集团生产经营产生持续影响。
(原标题:远大医药回应附属公司收巨额罚单)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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