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
万万“驶”不得
但总有人把交通法规当儿戏
酒驾被查后转头就忘
为此将付出巨大的代价......
案情回顾
5月13日20时左右,杭州公安交警萧山大队湘湖执勤中队在闻堰街道设检查点开展酒驾查处。一辆黑色越野车迎面驶来,交警将其拦停例行检查。
随着车窗缓缓落下,一股酒气钻了出来。驾驶员向交警坦言自己喝酒了。交警立即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检测。
然而巧的是
交警一眼认出
眼前的驾驶员
正是前不久酒驾被查获的孙某
原来在2月12日晚,孙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时代大道被湘湖执勤中队查获,被处以1500元罚款,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目前驾驶证仍处暂扣状态。根据规定,孙某目前不能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孙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41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孙某讲述,当天晚上喝了二两左右的白酒,饭后自己觉得酒气散去,便心怀侥幸开车了,未曾想再次被交警抓了个正着。
这次,孙某的驾驶证将被吊销。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原标题:查酒驾遇到“老熟人”?)
来源:杭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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