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男方谢某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发现自己养育8年的儿子小谢并非自己亲生。
图/稷山县人民法院官网
男方谢某与女方刘某,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共同生活10余年,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谢某曾于2017年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考虑双方实际情况,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2022年,谢某与刘某又发生争吵,谢某怀疑孩子小谢并非自己亲生,遂自行委托相关机构做亲子鉴定,经鉴定,自己养育8年的儿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小谢并非自己的亲生儿子。
2023年初,谢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同时要求刘某赔偿自己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20万元。
法院认为,小谢非谢某亲生,但谢某误认为其婚内所生儿子小谢为亲生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刘某与他人所生孩子,投入了大量情感和精力,刘某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严重侵害了谢某作为配偶应当享有的权利,刘某的行为对谢某造成了心理上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在精神方面遭到痛苦和损害。谢某要求与刘某离婚,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本院综合考虑双方所在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女方过错程度,判决双方离婚,同时,酌情认定刘某返还抚养费5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合计8万元。
法官提醒: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莫让自己的错误行为,造成伴随孩子一生的心理创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原标题:8岁儿子非亲生男子向妻子索赔20万,法院:离婚,赔8万)
来源:稷山县人民法院
流程编辑:TF065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5202353